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9-21
中 标 公 告
招 标 人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招标编号 | 0282026031004 |
合同编号 | 中建八局0282026031004019 | 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21日 |
一、项目概况
1. 为推进中国电信智慧云基地张北园区项目建设,满足数据中心建筑室内空间分隔、防火隔音、结构抗压等功能需求,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就项目土建1.2期工程总承包项下南区轻钢龙骨隔墙工程组织专业分包招标。
2. 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经济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区纬二路南侧、永春大街西侧,本次分包采用实物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模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实施,保障工程质量、工期符合园区整体建设标准。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本次分包范围)
本次分包工程为南区轻钢龙骨隔墙施工,涵盖多规格隔墙系统及配套管理工作,暂定隔墙施工总面积约12050㎡,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序号 | 建设类别 | 主要内容(面向园区室内分隔功能) |
1 | 气体灭火房间A型隔墙 | 200mm厚轻钢龙骨隔墙,耐火时间2小时、抗压值不低于1200PA;采用150mm×150mm×4.5镀锌方钢骨架,搭配双层石膏板+75mm容重100kg/m³岩棉构造,施工面积约6000㎡。 |
2 | 普通区域B型隔墙 | 200mm厚轻钢龙骨隔墙,耐火时间2小时;采用150mm×150mm×4.5镀锌方钢骨架,搭配双层石膏板+75mm容重100kg/m³岩棉构造,施工面积约900㎡。 |
3 | 带彩钢板气体灭火房间C型隔墙 | 200mm厚轻钢龙骨隔墙,耐火时间2小时、抗压值不低于1200PA;3米以下采用13mm厚复合彩钢板,其余为双层石膏板+75mm岩棉构造,施工面积约2500㎡。 |
4 | 带彩钢板普通区域D型隔墙 | 200mm厚轻钢龙骨隔墙,耐火时间2小时;3米以下采用13mm厚复合彩钢板,其余为双层石膏板+75mm岩棉构造,施工面积约850㎡。 |
5 | 常规厚度隔墙工程 | 包含120厚、250厚轻钢龙骨防火防水石膏板隔墙,适配不同区域耐火、隔音需求,施工面积合计约1800㎡。 |
6 | 岩棉填充加厚工程 | 针对隔墙内填充岩棉厚度增加需求,补充铺设容重100kg/m³的岩棉,进一步提升隔墙防火隔音性能,施工面积约10250㎡。 |
7 | 配套管理与服务 | 包含深化设计、材料运输、现场临时设施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缺陷修复、验收配合、质保期维保等全部配套工作。 |
三、施工服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施工工作内容
1. 前期勘查与深化设计:对施工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勘查研究,完成轻钢龙骨隔墙系统深化设计,优化龙骨排布、节点构造,确保满足防火、抗压等性能指标。
2. 材料与设备供应:负责隔墙工程全部材料、施工机具的采购、运输、进场检验与保管,包含轻钢龙骨、石膏板、彩钢板、岩棉及各类辅材,所有材料需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3. 现场施工实施:完成测量定位放线、基层清理、龙骨安装固定、面板铺设、岩棉填充、板缝处理、缺陷修复等全部施工工序,严格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4. 验收与资料交付:配合甲方、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完成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与验收文件。
5. 交叉配合与移交: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单位完成交叉施工,落实成品保护责任;配合完成物业查验、问题整改及工程整体移交工作。
6. 质保与维修服务:承担24个月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置,保障隔墙工程使用功能完好。
(二)技术标准
1.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3. 《轻钢龙骨隔墙工程技术规程》JGJ/T 257-2011
4. 《河北省住宅室内装配化装修工程建设标准》DB13(J)/T 8314-2020
5. 《纸面石膏板》GB/T 9775-2025
6. 国家、河北省及张家口市现行有效的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甲方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单位相关要求。
四、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 | 鑫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MA7CPXN54B |
中标金额 | ¥5755990.25元 |
工期 | 总日历天数41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以承包人下发的开工指令为准) |
质量标准 | 合格 |
资质等级 | 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 |
项目负责人 | 李海勇 |
联系方式 | 13284490224 |
五、招标人信息
招标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单位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
项目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国家金融信息大厦 |
项目联系人 | 李军(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15932379604 |
六、其他事项
1.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正式签署分包合同为准,双方权利义务以正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为准。
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有。
3.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中标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依法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