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 |
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人民政府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
13789400523 |
| 监督部门: |
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
0470-881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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